我和她的再次见面是在几年之后。那天我突发奇想,打算去离家不远的公园逛逛,于是便骑着车离开了家。到红绿灯的时候,红灯刚刚亮起。要倒霉了,我想。

之后,我怀着这种不祥的预感走进了公园广场。

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那个只有一半的舞台。过去,在我仍然在乐队里担任着职位时,我曾在这个临时搭建的舞台上和其他人进行过表演。那天晚上我们过得非常快活,他们喝光了三箱水啤,我也喝了好几桶矿泉水,一直持续到快凌晨才走人。鼓手当时已经喝得神志不清,最后是被我们给抬走的,嘴里还不停说着什么“我要二十四小时X生活”之类的话。

一转眼,连那都已经是几年之前的事情了。具体是几年呢?或许是两年前吧,记不太清了。

自那以后我再没来过广场,也不知道舞台之后怎样了。今天我终于知道了答案,它仍然存在着,只不过只剩了一半。真是奇怪。我们当时是作为音乐节的嘉宾参与的,正常来讲,在音乐节结束之后,这些舞台啊垃圾啊之类的东西都应该被主办方清理走。

很明显,现实并没有依照我的常识前行。尽管地上一干二净,没有一点垃圾,但这舞台却不知为何被保留了下来,而且只剩下了一半。是故意留下来,之后被锈蚀了一半?还是当时只拆了一半?这个问题萦绕在我心中,使我急于向舞台的方向走去,想从它的细节中寻找出蛛丝马迹。

接近舞台的时候,我突然注意到台上站着一个人。我原本以为那只是像我一样的普通游客,然而定睛一看后,我却直接站在了原地。她也看到了我,走到舞台边缘,仰仗着一米来高的舞台俯视着我。

眼神相碰。

一阵阴风吹过,我突然感觉自己像是梅林神父,正在注视着电影开场的那个恶魔雕像——算了,听不懂的就不要在意这句话了。只要想象这么一个场景,正邪双方正在对峙,这就足够了。我相信在现在这个娱乐产品过剩的年代,人们是能从自己见过的东西中找出一个相似的场景带入进去的。

她的名字是陆凛,如同我用指代词所叙述的,她是个女孩子。身高一米六二,两年前的体重是五十公斤,因为她现在的体型较之过去似乎没什么变化,所以姑且认为她现在也还保持着体重。她和我一样是度州本地人,口音也与我相仿。她两年前就是长发,现在头发似乎更长了,而且也更凌乱了一些,不过没染,还是过去的那种纯黑色,黑的发亮,摸起来想必还是像以前那样舒服。她穿着牛仔裤和文化衫,脚下踩了一双黑帆布鞋,文化衫上面印着我们乐队当时设计的logo,一个拙劣的,滚石乐队的大嘴的仿品。

此时,她正愤恨地盯着我,脸色非常难看。自从某件事情之后,她对我就只会摆出这么一种表情了,所以我对这张脸相当熟悉。

“你还有脸来呢。”她说。

我没理她,自顾自地绕到另外一头,沿着台阶走到了和她水平的位置。虽然舞台已经摧毁了大半,但器材却依然扔在那里,落满了尘土。我试图回想起我们两年前临走时是否带走了自己的器材,结果却无论如何都找不回这段记忆。我蹲下身,把电吉他拿了起来。和我预想的一样,这电吉他上镶着五面镜子。它属于我们乐队的主音吉他手,名字叫宗瑜。我试着拨了一下,没声音。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没电。我撂下吉他,又拾起鼓棒,敲了敲旁边的架子鼓,结果每敲一下都会激起灰尘,弄得我和陆凛一阵咳嗽。

说起来,陆凛怎么一直都待在我旁边?既然对我还是一如既往的讨厌,那她该做的事情难道不应该是尽可能远离我吗?

我又走到了话筒杆旁边。上面的话筒也还保留着,只不过像电吉他一样没有插电。我刚打算碰,手却被陆凛给攥住了。

“你没资格碰他的东西。”

她把我的手强行掰回来,同时冷冷地说道。我甩开她的手,在空中画了个圈,落在了她的胸前。我用牙轻轻咬住一半的下嘴唇,将另一半往右边一撇,对她做出了个鬼脸。

“一点没发育,遗憾。我知道有个地儿能丰乳,要不要推荐给你?”

我并不知道那种地方,说这句话纯粹是为了逗她玩。她气急了,挥手在我脸上来了一巴掌。

“把你爪子撂下!只有他才能碰我!”

“不想让我碰?不想让我碰你离我这么近干嘛?”

“以防万一。万一你是个贼呢?”

“不至于,我还没外行到偷不保养的器材这种地步。”

“保养过的你就偷了?”

“我又不是贼,为什么要偷东西?”

“你偷过。”

“我偷过什么?真是,恨我也不至于污蔑我啊。”

“没污蔑,你就是偷了,而且现在还没还。”

“别绕圈子!一套话一圈一圈的来回说,当自己圆规啊?我偷过什么,直说,我还就不信了,你真能给我安个根本没有的罪名?”

“你偷过人。”

她这话让我一愣。偷人?说的是什么?偷人家的孩子然后拐卖?老天爷作证,这事我根本没干过啊!我平素根本不喜欢小孩,怎么可能忍受得了他们在我面前哭闹,然后把他们拐了?话又说回来了,我可一直都遵纪守法,这种事犯法又缺德,我根本不可能去做。

“我又偷人了我?你是不是该去精神病院看看去?我认识个大夫,能给你挂一号。”

“偷了就扔,我算是看透了你了。”

“不是,我多咱偷过?你个圆规你倒是说啊!说清楚了!我偷了谁!让我也明白明白!就现在这样糊里糊涂的谁知道你说什么玩意呢!”

“你偷了我!”

一鸣惊人,云里雾里。但是,很快我就理清了她话里的逻辑。她所说的,无非是过去我们之间的关系罢了。

“是吗?我怎么记得你说过,在你的眼里,当时和你谈朋友的是他啊。”

我指了指话筒杆。

“那不就是你吗。”

“事到如今又反悔了?当初我走的时候,说不承认我和主唱是一个人的是谁啊?每年都当主唱死了,上排练房上坟的是谁啊?不说远的,刚才你不还不让我碰我的话筒呢吗?发现能用分手这事损我的时候想起来把我当成一个人看了?啊?”

“……才没有分手。我和他……”

说到这些事情的时候,陆凛终于恢复了过往的神情,显得惹人怜爱。上次我看到这种表情,还是在我离开乐队之前。即使是在两年以后,她依然保留着过往的感情,让我不知道是该表扬她始终如一,还是批评她只活在过去。

不管能给出的答案是怎样的,我都觉得我听够了她的抱怨。我走到台边,准备跳下去离开。

“求求你,留下来,变回来……哪怕只有一小会……”

耳边传来轻声的哀求。说是哀求,是因为我真的在陆凛的声音里听出了哭腔。我转过头,认真地看着她的面庞,还有她那双水蓝色的眼睛。

“乐队解散之后,我在家待了大半年,再出来的时候已经什么都不知道了。我试着追赶过这个世界,去别的乐队当键盘。但是,后来我终于发现,不管我再怎么努力,我脑子里想的都是你,宗瑜,还有石头。我已经无法前进了。这里,咱们最后战斗过的战场,这里就是我唯一的归宿。”

“凛子,你何必呢。”

“除了作为这个乐队的键盘之外,我已经什么都干不了了。求求你,哪怕只有一小会也好,咱们再来一次。”

她的邀约,我根本无法拒绝。她脸上的哀愁终于一扫而光,被更加积极的表情所代替。我站在了话筒前,她则拿出放在一旁的键盘架好。那副键盘我认得,因为它当初就是我当成生日礼物送给她的。

“你还一直带着呢。”

“一直带着,就是为了等这一天的到来。”

我不再说话,脑子里回忆着过去的歌词。我已经很久没唱过歌,歌词和旋律忘记了大半,我必须得从记忆把它们再挖出来。

准备完毕,我对着她打出了“OK”的手势。她点点头,双手在琴键上舞动起来。

我放声歌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