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斯无疑是个一等一的强者,恐怕整个哥伦比亚也没有几人能出其之右。一定要说刀法能力,佩特库拉恐怕也不是他的对手。

而他的落败,则源于佩特库拉压倒性的实力与戴维斯对突如其来的变化有些措手不及。

啧,德克萨斯,曾经的玛菲亚十三家之首,最为强大,最为悠久的家族,就这么被灭族了。真让人失望呢。

啊啊啊啊啊啊,我好想和戴维斯这样的高手交锋啊!

混账东西,为什么就把这样的强者给杀了呢?

我两手使劲挠着自己的头,以此发泄我的不满。

“佩特库拉先生,”一名杀手从主屋出来,声音有些颤抖,“主……主屋没有发现任何人!”

恢复了原本身材的佩特库拉轻蔑地哼了一声,“还留了一手啊,”好像要拍掉手上的灰尘似的拍了拍手,不屑地瞟了一眼地上那具被白布盖起来的躯体,“不过只是拖延时间而已。”

乌云聚集着,遮蔽了月那唯一的光,主屋的轮廓模糊了,与黑色的森林、黑色的夜空融为一体。他又抬眼示意一边几个警戒的红色斗篷,向着主屋扬了扬下巴,他们便瞳孔放大,一头钻进主屋,四散开匍匐在地上前进,好像在嗅地上的气味。

不一会,其中一人好像发现了什么,停在石制壁炉前,抬起头,说到:“气味到这里就消失了。”

老式的壁炉早就已经被淘汰了,多年无人使用,所以壁炉里除了黑色的火痕什么也没有。

而壁炉的口子恰好有一人能爬过的大小,这绝不是巧合。

暗道吗?是暗道?这么说,有漏网之鱼?我不禁窃喜。有新“玩伴”了呢!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抢在佩特库拉之前,挤开那个红斗篷,在壁炉上这里摸摸,那里碰碰。

不出我所料,壁炉上壁的一块砖被我推动,壁炉内侧的石墙轰隆隆的打开了。

此时,威尔和几个穿着华丽的人也走进了主屋,打量了一番室内的布置后,很快也将视线停留在了密道上。借着背后的火光,我判断密道内留下了两组新鲜的足迹,可见这两人是刚刚通过这里的。其中一组为一名年轻鲁珀族少女所有,且她跑的很仓促。这与戴维斯妻子已经去世多年,膝下只有一位千金的事实所吻合。另一组则为一名身形矮胖的中年鲁珀族男性所有,我推测可能是德克萨斯家的接应。

啧,逃走的这两个,似乎也不是什么强大的战士呢……算了。

看着佩特库拉酣畅淋漓的战斗,我也有些手痒。

我一头钻进密道,威尔苍老的声音在背后响起:“跟着她,提姆。确保逃走的德克萨斯全部死亡,然后回收德克萨斯的名牌。”

监视者么?我回头看着那个叫什么姆的贵公子,那双手接住金丝袋子的颤抖动作着实让我想要发笑。威尔的孙子,玛菲亚养尊处优的大少爷,他可能连刀都没握过吧。

呵呵,把脏活交给我们,自己却只要坐享其成就好。说白了,贵族什么的,其实就是这种丑陋的东西罢了。

无妨,反正我也没打算留活口,更没打算争名夺利。我的刀,只为自己杀戮。

我回过头,一蜷身子,整个人缩进了密道的内部。

内部显然比壁炉的口子要宽敞一些,高约两米,宽足以让两人并排通过。每隔约十步,一块块源石灯嵌在墙壁上,昏暗的黄色灯光勉强照亮了密道,与其说是灯,更像是路标,直直地延伸向幽幽密道的尽头。

我没有再管那个什么姆,而是自顾自地向廊道那头狂奔,越来越快。

源石灯一盏一盏呼啸着飞向后方,快的连成了一条线。

……

一冲出密道,雨水落在窗上、落在屋顶的声响便不绝于耳。我在密道内的一会儿工夫,外面竟下起了瓢泼大雨。

我简单观察了一下四周,发现这里是个古旧教堂的走廊。

“唔,大小姐,快跑!”

循声望去,一名矮胖的中年鲁珀族正推着一名黑发少女向屋外撤离。

“哟,大叔,你们要去哪儿呢?”话音未落,我的刀尖已向着他的颈部刺去。

说时迟那时快,他侧身一躲,右掌推开刀身,避免受到致命伤,刀尖也只是从他的左肩头划过。

没有后退,相反,他紧紧握住刀身,不让我挣脱,还喊着:“大小姐,不要管我,快点跑!”

“哦哦,勇气可嘉,”我装出一副惊叹的样子,“但是!”我松开手中的刀,拔出腰间的另一柄,精准地刺中了颈动脉。

嗯,像我这种心怀怜悯的人,当然……只需要一刀啦!

抹了抹溅到脸上的鲜血,我直起身……叮!双刀交错,我勉强格挡住了从我左侧死角挥出的袭击。

“哦呀?”这次我是真的有些惊讶,这个黑发少女可能要刷新我对贵族子弟的印象了。

没有多余的动作,干脆利落,捡起我的刀便迅速从我的死角处偷袭。

德克萨斯家的女儿,有着超乎我所料的天分。

我呆住了,我们两个人就这样僵持在这里。

这时,提姆气喘吁吁地从我背后的密道口跑出来,看到我们两个,顿时也愣住了。

我回过神来,飞起一脚将德克萨斯踢开。她在地上滚了两圈,跪坐起来,试着用刀支撑起自己的身体。

而此时此刻,一个惊天的想法在我的脑海中慢慢浮现,好像一阵电流,从大脑出发,通过脊柱流遍了我的全身,我浑身的肌肉仿佛都快乐地跳起了探戈舞。我想,我可以培养一个德克萨斯的战士做我的对手……不,我想我可以颠覆整个哥伦比亚!我敢说那时我的牙齿在兴奋地打颤,如同两排骑兵整齐地突进,交错着长枪,又迅速分开。

天哪,你能感受到吗,我简直要被我的天才计划感动的流泪了。如果可以,我甚至想开瓶香槟提前庆祝一下哥伦比亚的天翻地覆,然后欢呼着、雀跃着,用酒瓶子敲碎我这颗聪明的脑袋。我是说,如果可以的话。

混乱?不,我不喜欢混乱。我只是觉得哥伦比亚阴暗的秩序让我反胃。

我宁愿回到叙拉古的田野,那里没有黑帮,没有斗争,没有死亡。只有自由。

不过,那里的一切都已经叫天灾给磨成源石粉了,哈哈哈哈哈哈。

父亲变了,哥哥变了,我也变了。我们放下了原本的宁静,拿起了刀。我们一路杀戮着,血液浇灌的克莫拉,在哥伦比亚肮脏沃土上扎根,生长。我的疯狂,源自我的仇恨。我仇视哥伦比亚的一切,仇视那些在天灾面前抛弃叙拉古人民的官僚,仇视那些视我们这些叙拉古难民为垃圾的大人物。这样的社会,比起融入,我更愿意将它……毁灭。

电光撕裂夜空,雷霆亦在我耳边颤抖。雨水噼噼啪啪打在窗上,敲打出绝望的乐章。

德克萨斯家的遗孤,以她的才能的话,呵呵……

我笑着走上前,“哒哒”的脚步声,在走廊间回响着,延伸向无穷的那一端。“德克萨斯家已经被消灭了。但是,你很不错呢,你有资格活下去。你有资格替德克萨斯家复仇。”

“喂,拉普兰德,你……”话音未落,提姆那颗愤怒又惊诧的头颅已经旋转着飞向半空,汩汩的鲜血喷涌而出,将我银白的头发染成了鲜红色。

“真没礼貌,”我斜眼看着那具摇晃着摔倒的躯干,舔了一口刀锋,“难道老头没教过你不能打断别人说话么?”

我弯下腰,脸几乎贴在了惊恐的大小姐的脸上,“考虑一下吧?”我想在这个时候一个和善的微笑真是恰到好处呢,“是死,还是复仇?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