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匆匆地来,又匆匆地去了。

洛雨握紧行李箱的把手,自然地向前走去。前方老警察的背影有些佝偻,显得心事重重,步履沉重。一半是因为年纪大了,一半是因为责任压在肩膀:今夜死的人太多,太不寻常。

噗通。

背后响起了沉闷的落地声。如果是人摔倒,显得太轻,老警察也没想太多。紧接着是中年人沉闷而嘶哑的叫声。

“怎么回事!怎么回事!”

老警察的心一下悬到半空,回头一看,大院中的景象顿时把他惊住了。

刚刚被两个同事押过去的少年犯现在四分五裂。不是夸张,是字面意义上的四分五裂。两只前臂像是被人撕扯下去,落在地上。两个脚踝都扭曲了,一只脚被生生砸断,掉到一边,另一条腿也是血肉模糊,人眼看是废了。

“*!”

一句脏话脱口而出。随即回过神,转头一看,刚刚做完笔录的青年就在不远处盯着。眼里有一丝恐惧,抓着行李箱踉跄着后退,但并没有太多意外与慌乱的情绪。

老警察愣了一下,随即对着院子一角的年轻警察大喊。

“小李!小李!把这位同志先送回去,拿着我的钥匙!”

老警察把腰间的钥匙取下,丢给年轻警察,就对洛雨一招手:“不好意思啊小同志,你先跟着小李……你叫他李哥就行。让小李送你回去。”

“……您先忙,我、我还是自己回去……就行。”

洛雨其实无所谓,都到了一七年,已经不是大半夜找不到出租车的时代了。没心思去管地上挣扎的李楠,哆嗦着把话说完,就打算离开。又被老警察一把拉住。

“走夜路不安全,还是让人送送你。”老警察也不等他拒绝,对年轻警察招手,“小李,赶紧把车开过来!小张,先给小同志做个记录。”

这就没法拒绝了。洛雨也只能站原地等着,看一群警察从楼里出来,封锁现场,两个警察又围过来给他做笔录。然后是匆忙的电话声,唤醒已经回家的同时从被窝里爬起,忙忙碌碌,却井然有序。

回答完了两个警察的询问,录了音之后,年轻警察也把车开来。老警察送他上了车,问他:“送到哪里?”

“到绵羊山三角坪那里,我住雅礼小区。”

“行,”老警察点点头,看向开车的年轻警察,“小李知道路不?”

年轻警察似乎还沉浸在院内的惨状之中,这才回过神来,僵硬地点点头:“知道、知道。”

“好好开车,要把小同志安全送到,之后赶紧回来。”

最后老警察意味深长地看了洛雨一眼,关上车门,就头也不回地去了李楠那里。

洛雨也跟着回头一看,李楠正好抬起头来,脸色因为失血而苍白,两眼迷离,嘴唇向下耷拉。却在洛雨投来目光的刹那,视线相撞,挤出了一丝笑容。

你等着。

洛雨了然那一丝笑容的意思,点点头,汽车发动引擎,载着他渐渐远去。

一路上洛雨都没开口,闭目养神,只打开手机看了看时间——现在快三点了。一晚上遇到这么多鬼魂与恩怨,他实在是累了,肚子也有些饿,想要快些回家。

夜晚的氐木市很安静。不是没有夜市和烧烤摊,而是没那么闲心闹到半夜,工作和忙碌才是生活主调。它的繁华有四,一是以市政府为中心,周边有城南中学的高档居住区;一是链接省城的必经之路上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内著名的几家重工、服装、啤酒企业都在此设厂;一是由国内著名地产开发商带来的城市购物广场,以及步行街组成的商业区;最后是最早的经济支柱,设立了氐木市第一家中学、医院的竹溪钢铁厂地区,进入新世纪后渐渐落魄。

汽车轮胎碾过石子,与水泥摩挲的声音清晰地传达到耳中。

洛雨坐在警车并不柔软的椅子上,安全带牢牢固定身体,只是微微摇晃,让他想起还没来氐木之前,自己在老家度过的日子。

屋前是一方池塘,横距三十五米,纵距一百一,非常大,容得下他踩着竹筏泛游其上,云朵垂落,蔚蓝色与天相接。没有割草的时候就会拿着小网子,在池边捞些虾米与鱼苗取乐,或是在炎热的时候埋伏在池塘边的树荫,等大鱼晕乎乎地过来避暑,就跳下去一棍子打晕,拖上岸来。和母亲一起把鱼去鳞,剖了,撒上紫苏野菜生姜,就着柴火炖一锅鱼汤。揭开盖子,那扑鼻的香味能把人倒推一步,再用大碗盛了,一家人围着扁嘴挑刺,美美吃上一顿。

那会儿真是穷啊。住的是土墙的房子,还漏雨,下雨天雨水滴到汤里,怎么都喝不完。床上得架上塑料布,可雨滴还是会飘上来,被子冷得和钢铁一样,一身的病也是在那时候落下的。

那时候的末娜,又是怎样的呢?

行车微微摇晃,似舟轻荡,载着他顺着溪流向上。他一直想,一直想,想十三年前的日子。

八月,记得那也是夏秋之交,农闲时候。田埂被太阳晒得坚硬,荒草弥漫,溪流与池塘尽是太阳的璀璨,世界是黄金做的。阵阵蝉声不甘寂寞,荡漾在山林原野,句句“知了”、“知了”,吵得燥热,吵得人心慌。他就是在这一阵心慌之中逃入林深处,只有幽邃的树荫下才有凉爽。年迈的树木高大且直,耸入云间,俯瞰大地,沉默得意味深长。

拨开层层灌木,穿过幽深曲径,在林中空地的边缘,一定有一个白色的影子。那个影子就像天上炽热的发光体,像它投射入深渊的光明,庄严而欢乐,点着脚越过山涧溪流,如小鹿活跃,如雀鸟轻盈。背后晃荡的麻花辫,直到她送入烈焰之中,化为灰烬,也没有放下。

她看过来了,仿佛昨日,那张稚嫩青涩的面容直到十三年后的今天依旧如此清晰。皮肤是金色的,和阳光融在一起,带着淡淡的粉,飘过叶芽的嫩绿。浓重而笔直的眉让她看起来有男孩子的坚毅,双唇的桃色带来风情万种,两种看来矛盾的美随着她的笑意和光同尘。

那是末娜。是十三年前,他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坠入爱河之时,初见的爱人。

现在他都知道,那时候的白影不过是一件自家缝制的白布裙子,笨重粗糙,她的眼睛有些小,间距略开,鼻梁稍有些塌,皮肤也并不是金色,而是透着红润的小麦色。后来他到了城里,握住画笔,进入艺术学院,见识了各色美丽的女孩,都要胜过那个人很多。如今十三年过去,那个影子可以褪色,已经远去,渐渐枯萎。但只要回想,曾经的画面便跃然眼前,他再也无法平静,万般柔情涌上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