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岁时,有个叫阿恒的男孩近乎狂热地爱上了我。那年我闲居在边郊的出租屋,说是那年闲居,实则年年如此,我没有找过像样的工作。因为空间狭小租金低廉,租费最多可以拖欠三个月,我在那第三个月碰见了阿恒。
初春的风不冷却力度极强,单独停放在路边的自行车在这种风下没有不倒的可能。那天我顶着风从出版社回来,写的东西当然是没被用,在被回绝后就把它揉成团丢进废纸篓里。
“你来这里也不容易,给你给你十块钱就当车费了。不,不,来回的话还是二十块好了。你收着吧。”
那编辑看我实在不成样子,自掏腰包给了张面值二十的纸币。
我没舍得把这二十块钱花在路上,依旧走回家。那张钱和别人一样是看不惯我,在我掏口袋时逃了出去,随着大风自由地飞了一阵后卡在一架翻倒的自行车的车轮下。而我为了那张钞票俯身扶车的举动居然被远处的自行车主人当成了善良之举,我在他眼里成了连路边倒下的自行车都愿随手扶起、物质生活贫困但精神富足的善良之人。
那家伙在第二次与我偶遇后,像疯子一样不断向我示爱。我不明白其中原因,不过我也无意去弄明白,人类的所行所举本就超出我的理解范畴。
那个叫阿恒的家伙。
他在城郊附近的大学读二年级,而装扮依旧和刻苦用功的高中生没两样。一头乌黑的短发,没抹发蜡之类的什么,单单是用手指梳了梳。面庞还带着些许学生气,不丑,但也算不上出众。看得出是不热衷于室外运动的那类孩子,皮肤白皙,鼻梁上夹着一副中规中矩的黑框眼镜,漆黑的大眼睛像幼犬一样耿直。一身普通到给退休的老人家穿都不嫌过分的黑色夹克衫,毫无特色的深色长裤,脚上一双杂牌运动鞋。如此普通的他,那股温纯的气质大概是唯一的特点。
我知道自己可以随便打发他离开,不过当他提到“爱”字时我便害怕了,不敢拒绝他了。
人类的“爱”之下都藏着锐利的血盆大口,自诩为人类至善的情感稍有闪失就会化为至恶。就像一人把玫瑰放在我眼前时,无数尖刺同样逼近眼球,他企图给我的究竟是鲜花,还是棘刺——还是他在用棘刺逼迫我接受他那荤腥的鲜花呢?我不觉得是前者。
但凡对方流露出这类感情,我便不得不屈服。恐惧是难以克服的本能。
郊区那几排房子对于城市来说是作为贫民窟的存在。我住在四楼——如果连背都直不起的阁楼能算做“楼”的话,在楼梯末端有一张潮湿生锈的不锈钢梯子横靠在角落,把它架在墙角钻过天花板的洞就能到我的房间。洞当然是没有门的,所以这个阁楼房东原本是打算租给男性租客的。住在小偷强盗强奸犯都能随意闯入的地方,对女性的财产和人生安全都有很大威胁。不过我对此无所谓,房东也就无所谓了。房间尽管矮到用力伸个懒腰就会同捅破从一楼排上来的尼龙烟囱管,不过住在这里除了前来收租的房东绝不会听到别人在楼道上的脚步声,再好不过了。我一直都很讨厌听见人声。
来到空口下方,我扶住梯子让他先上去,自己跟随其后。
阁楼总共三四平米,为了不沾湿被褥,洗过的内衣和袜子挂在洞口上方风干。他正巧挨了几滴水到脸上,爬上去后暗自坐到墙角,闭上眼睛,羞赧地用手拂去。
我拿别的租客购买电器而丢弃的硬纸板箱子当做桌子,不加整理的手稿都散落在那个纸箱上。他看过我的一些草稿,说了不少恭维奉承的话。房间没窗,只用电线在头顶挂了个发黑的灯泡。他的眼睛在那样的灯光下闪着光,如此真诚。越是真诚,越是怀疑,越是怀疑,越是恐慌。
他预言我必将成为一个举世闻名的文豪,似乎我才华横溢。
我只能顺他心意,谎言自己是个热爱文学的穷困作家,因为无人赏识不得不落魄于此。其实我通常只在交房租前写点什么,肖洛霍夫也好,辛波斯卡也好,任何文学我都没读过。写作和锄头一样,都只是混饭吃的工具,只是前者轻松些。
他挺着背来回翻阅那些笔记,不时蹙紧眉头,不时倒抽一口气,有时也浮现出笑容。宛若一个真正的正人君子。
傍晚,他在离开前说爱我,并且红着脸说总有一天也会让我爱上他。
我眉毛向内弯曲以表现忧郁,故作作家特有的苦笑回答说:
“谢谢你,我很高兴。”
他离开了。
我转身换下浸透冷汗的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