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临近每月的杂志出版日了,我又得借故出门一趟,又吩咐人和襄王说我这是寺庙祈福去了。到了那天,一个干燥的秋日,我正收拾行囊准备上车,一手紫袖挡在我面前。正是秋揽月。

“娘子!你怎敢拦主母去路?这是不敬之举!”晚春说着,死死盯着,出于礼节两手却依旧放在胸前,好像试图用意念拨开那只手臂。

秋揽月放下手臂,歪扭着身体傲慢地说着:“主母去寺庙祈福,怎么不捎上揽月?”这才注意到她后面的侍女正取着包裹和漆盒跟着。“莫非是偷着去见什么人?”

怀疑我偷腥呢,你猜我见啥人?我去见小弟们的进度啊!

“秋揽月,我出门关你p事?”

然而,话还没说完,她丫已经爬上了车,我还正想质问她有没有获得许可,小兔崽子...

这下她便赖在车里不走了,重要的是我要怎么监工,怎么查看进度...

“好吧,你可以一起走。晚春,我们回去多收拾些东西。”

“收拾东西?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要放回去?怕不是情郎的定情信物吧?”

“多一个人,多一张嘴,多一份香火。马跑得多了,吃的草也多。我不过是多带一些以防万一?怎么?不想我付这钱就自己收拾回去。”

“...”

可恶,还想借机要挟她,好让她识相回府,这下好了,改变行程出远门是必须的了。我便不得不让晚春跟牛车师傅打点两句:

“师傅,你在这儿稍等一会,我们娘子回去收拾些东西。可别忘了去的是河西的xx寺,上回可是差点把我家娘子带错了路,这回可不能走错了!”然后悄悄多塞点碎银。

原本还担心这师傅会不会不够机灵,一下子就露馅了,或者行程安排不了,或许就推脱了。还好他点了一下银两,点了点头。选这家寺庙,一是它位置较近,二是它周边的地皮可以顺路去看看。

我们回到房间第一件事就是研墨写字,封了两笔信看,言简意赅,让晚春先给相熟的老张送去。这期间我满脸不舍地多掏一些银子,都是因为这家伙,我不得不多花钱...强盗啊。

随后我们正式踏上了行程。

我真是倒了八辈子霉和她一起去出门。她就是娇妻本妻。她一路上都在“哥哥”“哥哥他”地叫。真是恶心妈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我只好习惯这些,捂着耳朵继续看书,这次看的是关于征税的书。

忍到住客栈,稍微清静了。第二天再启程,依旧如此。等到达山脚后,牛车不得不停在山脚。上山的时候,就没辙了,没法看书,只能一步步走上去。她却还不停歇。

她看我一脸便秘,就开心得嘻嘻笑。md还笑。

“少给我说你们的兄妹恋,怪恶心人的。”我真是忍无可忍了。

这话一说,她脸色就变了,急了。

“我说这些主母都不带伤心的?肯定是背后有情郎了!等这一趟回去,一定向襄王哥哥告发你的罪行。到时候你被休了离开王府可别求我。”

“你猜怎么着?我走了还有下一个。总有人是正妻,但不会是你。”

“你!!襄王哥哥是爱我的!我不信。”说完便大步向上爬行。

我无语了,我怎么和这个小妖精一起旅行?

第一天我们在寺院上香,打坐,听师傅做法,念诵,解道。揽月是一刻没有离开,我去哪儿她去哪儿。连厕所都一起上。一时间怀疑她到底是爱我还是恨我...等到晚上我窝在房里看书,她进进出出无聊得不行,后来便自己玩去了。

第二天一早,天还蒙蒙黑,我和晚春偷偷地从寺庙大门出来。来到山脚,车夫已经等候多时了。他一见到我们,向车里吆喝了一句,一位彪型壮汉从车里出来。这是我让晚春传信,让车夫赶明一早找个护卫来山脚等候。我回头看了一眼寺院大门,便上车离开。

辕声此起彼伏,过了一个时辰,路边的景色变成遍地的田野,覆盖着金灿灿的水稻和麦子。来到乡里最繁华的地方,也不过是遍地土路,村民把这片空旷的地当做集市,兜售一些农作物。除此之外也没什么好吃的好玩的,索性直达目的地:土地拍卖行。突然一阵猛击撞在我的侧边,仔细一搜,我那裙边挂着的玉带被割破,连玉带绳都被抢走了。好家伙,这护卫不中用。再抬头,原来是个破小孩。护卫当场拿下。问着话时,一声哀求从背后传来。

一位妇人搂着孩子,把东西扒拉过来还给我,说道:“好娘子,孩子还小,是我管教不当,有什么事冲着我来,我替他受罚。”

她看起来年纪不大,小孩和她身上的衣服是朴素的,却穿得整洁干净。和城里的人相比,她的脸更黑一些,手看起来也粗糙。

想起我妈妈无聊的时候就爱看看我的手,她总说着羡慕我这个不干活的手,而她在彩电都缺乏的时代,从小帮家里干活开店,手已经粗糙到感受不到热汤的温度。而这位妇人的手就让我想起我的妈妈。

“小孩,你先道歉。”

“崔儿,你快跟娘子赔个不是。”

小屁孩嘟嘟囔囔,头垂着不敢看我,小声地说:“是我...”

我憋着一股气,蹲下来说:“没听清,再说一遍?”

“是我不好,姐姐饶命呜哇~”这次他总算看着我清晰地道歉了,接着就是嚎啕大哭。

“很好,我原谅你。”

我感觉自己是个恶劣的大姐姐,但是这么做又非常舒适。随后便跟妇人攀谈了起来。

她家是务农的,家里欠下一些债务,不得已卖地还钱,以后便做佃户维持生计。既然他们家一直都是务农的,也正巧要去卖地,不如直接和她买地,顺便招她做佃户。我们达成共识后便签了地契:

甲县黄文乙有祖产壹畦,在北头壹口,共计肆亩...今恐人心无信,立此卖契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