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烂又美好的东西

有时候,我会忘记自己的姓名。就好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做着单一乏味还繁重的工作以至于忘记了很多东西。我不能说遗忘就一定是不好的,但是,真正可怕的却是“遗忘了自身”这件事。这时,人甚至连自己究竟是什么都已经无所谓了。可问题是,人究竟是什么?

我自己尝试过给出回答,但很不幸,没有满意的答案。

遇见过一个女孩,当时她深受抑郁症之苦。有一天,她突然问我,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我说,人生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在虚空中去创造意义才是我向往的。当然,她也没有认可我的回答。时至今日,我也没有怀疑过这个答案的正确性,正如没有人承认它一样。即便如此,这样的意义真的能和人类画上等号吗?

这个问题我也无法回答。

就像我可以说明兔子为什么不是猫,但往往很难说明兔子为什么是兔子。

或许,一定要说的话,得到的答案也未必是正面的。

这个问题看起来没有意义。但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将古今中外所有的人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全部问上一遍,再做一个统计,那么是不是就可以得到正确的答案了呢?

这我不能否认,却也不敢肯定。因为这个方法建立的前提是“在定义方面,大多数人认为的就是对的”。而这个前提虽然看起来有些荒谬,但也未必是错的。我换句话说,某个星系的最后一个外星人用它的文字(假定这种文字无法被密码学家破译)写了一篇旷世绝作,然后他死了,这样的绝作对我们来说和一张废纸有什么差别呢?同样的道理,如果是一个理论根本没办法被实验所证明,而它的前提有足够少(符合奥卡姆剃须刀原则),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选择大多数人支持的那一种呢?

但是,另一个问题油然而生,任何的定义都要么是静止的,要么是模糊的。那意味着它要么是不符合绝对正确这个标准,要么它就不具备准确性,定义也就无从谈起了。

通常(比如在法学上),我们选择后者。这也是“永远不能用机器来代替法官”这一论断的核心支撑点。

法官选择模糊定义是因为不这样就没办法断案,但脱离了实际操作的我们真的对这样的定义满意吗?对于我而言(一个崇尚逻辑的理工男),我是不能满意的。

(关于定义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忒修斯之船”。)

那么,会不会,人类这种“腐烂又美好”的东西其实根本无法被定义呢?

新千年魔鬼

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