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温彻斯特以后,我改头换面,成了一名小丑。

字面意义上的小丑。

那女孩让我成立一个马戏团,成员只有我一人。

我每天的任务就是为她而表演,表演那些我在平民们的广场上看到的正牌马戏团的马戏表演。

我也有问她为什么不自己去看马戏团的表演。

“看一群人的表演有什么意思?我早就看腻了。还是你比较有意思,毕竟你连我都敢打,还有什么是你办不到的?”

她这么回应我。

我感觉她是在嘲讽我,但是语气和神色都是一如既往的平常。所以我不确定。

她说现在整个王国都在通缉我。我打算相信她。但说实话,我还是有些怀疑。于是我自己披上她给的麻布斗篷,离开藏身地想要到外面走走。结果还是没敢进城门。因为温彻斯特已经全城戒严了,每一个想要进城的人都要接受盘查。看上去和女孩说的一样,温彻斯特现在应该正全城通缉着我。

那我岂不是没办法再进王宫,向伊莎贝拉询问我被逮捕这件事之后的真相了吗?

那我究竟为什么要越狱?在监狱里待上一天,在绞刑架上还有可能直面伊莎贝拉,至少我还有向她提问的机会。

而那女孩却对我的想法嗤之以鼻。

“你是愿意为见她一面而只活一天,还是愿意暂时避开这阵风波,之后找到机会后再重新返回那座城市去与她畅谈彻夜?”

我无法反驳。

刹那的喜悦和苦尽甘来的幸福。女孩如此形容道。

但凡是个正常人都知道该如何做选择——是的。或者说,我没有选择。

可这段旅途我该如何度过?

当我这样向她询问的时候,她让我成为只属于她一个人的小丑。同样的,我也没有别的选择。

于是我和这女孩离开了温彻斯特,踏上旅程。

女孩给了我一个脏兮兮的斗篷,她说如果我想要进村里的话,就披着这个进去。但她还说,因为不知道我的画像有没有传到村子里,所以还是不建议我进村休息。我也并不坚持。我只想有朝一日能回温彻斯特,再见上伊莎贝拉一面。

因为女孩没有被通缉,所以她可以到村子里买吃喝的物什。她每次带回来的都是千篇一律的干肉与一整壶的果酒,装酒的酒壶像是两个连在一起的大苹果,其中一个稍小,另一个更大一些——她管这个叫葫芦,酒葫芦。

我们经过一个个村庄,走向下一座城市。

我们先是向南,沿着伊钦河走,走到一个名叫康普顿的镇子上。

在那里,女孩看到有人会喷火,她觉得很有意思。于是让我学。我说那可不是小丑会的表演。然而她只是坚持让我学,学好了表演给她看。我只好找一根足够粗的木头,在一端缠上棉布和杂草,用她每天带给我的酒浸湿棉布,再用寻来的火石点燃木把,再吐出嘴里的酒液,模拟出喷火的效果来。

对于我的滑稽表演,女孩只是摇摇头,她说镇子里的人是可以直接喷火的,于是让我丢掉火把再试一次。当然,这样根本喷不出来。但她还是笑了,她笑我笨,并告诉我在极为炎热的天气里,在嘴里含上一口用温水浸泡着的磷灰,然后在人前喷出来就好。

我不清楚磷灰是什么,于是就问她应该要到哪才能收集到这种东西。

她听到我的话愣了一下,随后笑得更加大声,半晌后才渐渐收敛住笑意,对我说这种物质是有剧毒的,她只是开个玩笑罢了。

这只是漫长的旅行之中的一段小插曲。

之后我们还经过了奥特本、海布里吉、奥布鲁克、布兰布里吉、毕舒斯托克、伊斯特利等等地方,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是南安普顿——盎格里斯的南方重镇。

我曾经听父亲说过,在南安普顿乘上船,然后在海洋上漂泊约九到十天,就可以抵达我的——父亲的祖国,斯潘尼斯。

一路上,女孩都没有告诉我她的姓名。我也没问。虽然没有名字交流起来并不方便,但一路上我只与这女孩交流,所以倒也算不上什么大麻烦。

但她又常常告诉我各种轶闻。关于那个极东方士的恶劣性格与他稀奇古怪的想法,关于自己曾杀死的那只怪兽的特异能力,关于那个极东之地被外族篡夺的帝国,关于千万年前那些被时间埋没了存在的神奇文明。

我想她大概也是从极东之地来此的吧。

只是……

我从帽沿下将目光向女孩背后投去,她正哼着我不知名的小曲迈向城门。

不论路途经遇怎样的市镇,她都不让我跟着她一起进入市镇——或者说,有人群聚居的地方。

我也曾向她表达过想要重新返回文明世界的愿望。但她告诉我,有关我的通缉还没有撤销,关于我的流言在市镇上的大街小巷里仍流传甚广,现在出去还不甚安全。

不甚安全——虽然不知道我们走了多久,但绝对、绝对不短,至少已经走了三个月——我最多只能数到一百,再多的数我就不会数了。

我不知道,真的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有可能是五个月,也可能是七个月。总之绝对远超过一百天。

为什么她不让我与她一起进入市镇里?为什么一个弱女子总能够带回许多吃食给我?为什么她的知识量几乎浩如烟海?为什么她从不对我提起自己的名字?为什么她的发色瞳色漆黑如夜空?

我不愿去问——最初甚至不愿去想、去思考这些问题。但站在南安普顿的城门近邻,听着城内的人声鼎沸,我已经没办法遏制这些思绪的出现。

思绪、疑惑在我的脑海里扎了根,开始疯狂地野蛮地生长起来。

猜忌一旦开始,便再也停不下来。更是正将答案导向我最不愿意认可的那个方向。

我抬起双手,颤抖着摘下兜帽,解开胸前的系绳,她给我的斗篷落到地上。

我身上仍穿着那身棕灰色的囚服——我没别的衣服可换。

我把鼻尖上的红球丢掉,抹了一把脸上的鲜艳妆容。

前面就是南安普顿,我拖着疲惫的双脚,一步一步,蹒跚着迈向城门。一步、又一步,靠近了城门——我是囚犯,叛国重犯亚利昂德奥,把我擒住,抓到温彻斯特去——我抱着即使落到这般下场也无所谓的态度走到南安普顿的门前——而守卫却对我视若无睹。

嗒。

我不愿去想。

嗒。

真的,求求你们,别让我去想。

嗒。

来人啊——谁都好,快来把我抓住!带到温斯顿的面前!那个以慷慨闻名的老混球一定会很开心的把赏金交到你手上的!

嗒。

我踏进了南安普顿的城门。还是没人理会我。谁都没有。谁都不理我。谁都看不到我。谁都没有。谁都没有。不论是守卫还是市民。我在他们的眼中——就像是不存在一样。

我已经失去了呐喊的力气,靠在城门边上坐着,低着头,盯着女孩进城之前让我拿着的酒葫芦。我还拿着她的酒葫芦。我拔掉塞子,仰头灌了一口酒进肚子里。

苦酒入喉冰冷刺骨。

“咦?为什么你会在这里?”

她的声音。

我不敢直视她的眼睛,慌乱从地上爬起,就这么逃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