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可能喜欢一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但也仅仅止于自己的领地,既不会大声宣称,也不会做出什么违法乱纪的事。

明明并没有危害到这个社会,没有传播,没有伤害谁,只是自己喜欢而已,只是碰巧被祂人撞见,为什么必须去声讨祂们不可。

存在即合理,我们可能接受不了,但是不能去否定它的存在,更不应该大张旗鼓的去声讨祂人,就像某个几百斤的死肥宅,可能喜欢年龄较小,看起来娇娇弱弱的人,但是却并不会去接触现实中的她们,顶天了只会远远的看看,甚至就此幻想破灭。

法律是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只要没越线,我们就需要去接受,当然接受不了就离远一点,但恳请不要去伤害祂人,语言作刀所带来的痛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再说俗一点,如果我们连接受祂人奇奇怪怪的地方都做不到的话,那有什么资格去说自己能够爱一个人。

也可能大家也会认为以老师为例会不会影响不好……

嘛,老师只是一种职业!能好好的教知识,不胡乱传播,在我看来已经是谢天谢地了,更别说能不能帮助学生了,不害就不错了。

但也可能是由于个人的经历原因吧……

可是,我坚定的认为不应该将医生,老师,律师看为神圣的,它们只是一种职业,都是人在做,若只是一味的相信的话会受伤的,所以提高一点警戒心总是没错的……

如果某方面让您感到很不舒服,我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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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篇已经全部写完!

该收回幼稚和童真了,接下来的篇章中,痛苦是不可能挽回的,角色情感与理性倔犟化,更多的篇幅是痛苦的产生以及根源。(虽然之前的篇章好像就是这样的,那就改为更强烈吧。)

真的非常非常感谢大家能够观看,如果有任何意见或者想法都可以评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