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生一家是在我上高中前搬进来的,他们买了隔壁闲置了许久的二手房,我放学的时候经常跟他们一家打一个照面。他蓄着的小胡子,和他头上的卷发配合起来看上去第一眼就知道这是个体毛浓密的中年人。郝太太,则是一个步入发福阶段的家庭主妇,每天最大的星期就是跟楼下的大妈们长舌。他们的女儿上小学,懵懂的小学生对于丑恶没有概念,能够很自然地跟我在一起玩。我曾庆幸郝先生的教育让他的女儿能够接受我这样的人,但是他的家庭却似乎一团糟。我不止一次在凉台听到,醉酒后郝先生的大吼和他太太的哭泣。酒精是桌上的罂粟,路边的蔷薇,是会让人退化成禽兽的失乐园苹果。我不明白,明知道自己会露出丑态,为什么还有人前赴后继去碰它呢?
“喜恶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随意表达自己的喜恶情绪是愚蠢的。这就是像是千百年来大家身处群体之中产生的默契,违反它的人,只会丑态百出,称为众矢之的。”
姐姐稍加思索,给我这样的答案。
“有道理,就是那群欺负我的人,假设有人‘英勇地站出来,他反而会称为众人攻击的对象。’可是,那样正义不就会被埋没了么?”
“何者为正义?我们不是神,是感情用事的凡人,我们所有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让自己活得更加安逸。因为沾了酒精而兴高采烈无视掉害处的油腻中年男人,因为不停大夫劝告抽烟罹患肺癌的病人,明明带着童真却合伙欺负人的无知孩童,都是如此。”
“可是我也见过那样大公无私的人啊,我最熟悉的例子,就在我眼前。”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这样的话说出口,会让我变得心惊肉跳,我小心注视着她的反应。
可姐姐只是缓缓放下背在肩上的包,抽出一张纸巾擦掉我嘴角的蛋黄。
“蔷薇带着最锋利的刺,你在咏叹她的美丽的时候,她的锋芒却只为了她自己而存在。我上夜班,晚安。”
不等我做出回答,她消失在玄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