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總有人能輕易做到其他人難以做到的事情,殊不知,這些事情需要他人竭盡全力。”
“快開庭了,你在說什麼啊?”
“沒什麼,準備好了嗎?”
戲詡晃了晃手上的本子——那是記錄我案情的筆記本。
“我打的官司,可都是盡心竭力的哦?所以你覺得我貴一點也是當然的。”
他在說什麼啊?
“我覺得,還算便宜。”
——————第二十六章:咕先生和輿論7
休庭。
和戲詡估計的一樣,我們沒辦法把他怎麼樣,最多是消除不良影響這樣子。雙方一直在為自己的委託人辯護,陷入了僵局。決定第二天再來。
並沒有決定性的證據是硬傷。之前也完全沒有中計。
“怎麼?受挫了?”
“沒有,只是沒猜到我會輸。”
“只要咬死了就沒辦法這種事咱們不是也說過的嗎?”
估計下次也是一樣的結局,嘖,要用私刑嗎?要的吧?
回到家后,我立刻把但鶴叫到了自己家。
“喊我過來幹嘛?”
“給我準備個錄像的東西,小一點的,帶上幾個人,再拿一份協議。”
“幹嘛?協議不是說帶着就能帶着的。”
‘異類人保護協議’是普通人和政府簽訂的協議。是為了不引起恐慌而設置的,我們有權讓看見我們真面目的人簽署協議,這樣我們的存在就會得到一定限度的保護。
不過還有另一種用法,故意讓人看見我們的真面目,然後把他封口,讓他一直受到監視。是我之前不屑於做的事情。
“只是調查取證罷了。‘說不定’有人會威脅到我的人身安全呢?”
“每個想要做不法之事的人都是這麼說的哦?”
“只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用我的權力不是嗎?怎麼就算是不法之事了呢?”
“少貧,我告訴你,想都別想。這樣算是在浪費國家資源,完全可以拘了你。”
“那我有什麼辦法嘛,雖然我說這個有點自私,但是我就是想搞他嘛!就是想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嘛!”
“大度一點嘛,這種事情以後還是要遇到的,總不能每次都這樣報復吧?”
“我怎麼大度啊!這是我遇到的事啊!我已經快被這些東西逼瘋了!”
他沒有接著說些什麼,而是坐回到了沙發上,嘆着氣。
“反正,我不會幫你。但是,我也會當作不知道。冤冤相報何時了?你好自為之。”
我想說些什麼,但是又不知道該說什麼,胡亂的抓着空氣,或許,我已經瘋掉了也說不定。
“你回去吧,我自己再好好想想。”
最終,也只能說出這種話來,他是對的,常理來講我不該那麼做。但是我不甘心,明明我那麼努力寫的東西,為什麼?為什麼他隨隨便便就可以掛上自己的名字然後反咬我一口?還是用那麼蠢的理由來咬我一口?又是為什麼他不用擔負什麼責任?為什麼他不會受到什麼懲罰?這樣,把這件事看的這麼重的我,不是很奇怪嗎?我明明付出了時間精力和金錢,到頭來是卻是這樣的結果。我只想讓他受到懲罰而已,這很奇怪嗎?
並不奇怪吧?這是理所當然的才對吧?
“這種事,最好不要讓我遇見第二次。”
我可能明白了,我要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