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就是白鴿先生對吧?我是您的代理律師戲詡,我簽過協議,您像在家一樣就可以了。”

今早起來,我接待了律師。

——————第二十四章:咕先生和輿論5

“那麼,接下來我們聊聊案子吧,現在開始計時,我的收費標準是三千七百元每小時,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處理。”

他拿出一個特製的沙漏擺在茶几上,打開手上的筆記本,一邊轉筆一邊和我說話。

“當然,您不用擔心我會拖時間,我不會缺錢的,沒必要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賺錢,您大可放心。”

於是,我完完本本的把這段時間的事情都告訴了他。

“原來如此,情況我大概了解了,您剛才提到可以提供自己這些年來和人接觸的資料是嗎?”

“對,我已經在昨晚睡覺前拿到了許可,那邊正在備份給我。”

“這樣應該是他在抹黑您的個人形象,對你的名譽造成了不好的影響。既然你說已經鬧大了,那麼想來瀏覽次數應該在五千以上。若是如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9月9日公布的《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被害人自述告發的話應該可以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聽到這些的時候,我的腦海中只有一個念頭。

“判的好輕啊。”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在。如果他咬死是因為你們兩個創意撞車才會有這種想法的話……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虛假事實而在網絡上發布轉發的,即使對被害人名譽造成一定的損害,也不構成誹謗罪。稍微變通一下,他聽說這部作品和自己的很像,所以才氣急誹謗你的話,就得看我的口才了。”

“你的意思是如果他抓住這點,是有可能無罪的?”

“對,這就是為什麼律師,以前叫狀師。一直都有人乾的原因。法律是死的,而我們就是一張嘴吃飯。”

他頓了一下,收起了已經響過兩次的沙漏。

“不過就算無罪他也有義務消除不良影響。不過,如果能證明他確實得到了您所著的大綱……或許會有其他轉機也未可知。”

大綱的問題我還是沒有想明白,我並沒有和能夠仿照我文筆並且讓我看不出太多差別的人接觸的經驗。

也並沒有數據被傳出的記錄。

也沒有被黑入的跡象。

“那麼,我就先告辭了,有什麼事可以隨時通知我,然後,您簽一下這個,授權我作為您的代理律師。”

就這樣,我授權了他作為我的代理律師。

“官司的事,拜託你了。”

“我們只是利益相關,我想掙錢,僅此而已。”

是個很偏理性的正常男人。這樣很好,我也省心。

接下來的問題是大綱……我必須要讓他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這麼想着,旁邊的傳真機傳來收到文件的聲音,看來是我其中一片拼圖到了

還剩下沒幾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