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景颐,姓景名颐。

是这样的......我穿越了。

诶诶诶你别走啊!我知道我知道──你说「书穿」嘛?那有多稀奇?这个题材最近是很流行没错,但网文啊「穿越」是个大宗,所以有什么特别?还用得着花时间看你在开头啰啰嗦嗦?

好有道理我无言反驳,因为我正想说自己穿越到一本侦探小说里面。

书名还有点怪。我想想,是「恶役」还是「恶食王女」?

你看看,反正这个书名横着看竖着看都不似推理文刑侦文,而就结果而言,亦的确不是──书有九百六十八章,我看了开头前一百章,里头一宗案件也没有,全程就是个公主兼侠女到处吃吃吃,撑不死变了个大肥婆──所以我弃书了。用沾上橄榄油的食指点上屏幕上的叉叉,然后一阵头昏脑涨,之后发现自己身处一座坑中。

吓?

没错是土坑,泥土中夹有枯黄树叶,叶背上还有蚂蚁攀爬。

「那啥──」

一把土铲入自己嘴里。

「鬼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我吐出又干又苦的碎泥块,同时见到一个疑似虎背熊腰的男人奔腿狂奔,开奔时还没忘记用后脚跟喂我一嘴烂泥。

呸!

想呛死老子吗?

幸好此坑不高,伸长手臂就可以攀爬。但上去之后我又慌了。自己明明是在H城市中心的普通公寓,为即将向自己说分手的女友制作哄她欢心用的烛光晚餐(其实就是橄榄油拌沙律菜配半支2007年RomaneeConti红酒),为此还向土豪朋友借了套他儿子的Armani西装,结果现在,我站在一个荒郊野外、月黑风高、人影全无的地方?

很不安。好像听到远处有狼叫。

不会被吃吧......?

地面黑压压似有些什么,我乱摸一气,找到一把铁铲,一袋水,可以拿出去砸狗的两块硬饼,还有颇为锐利但不好握住的匕首。明知道这些极有可能是喂土人士所丢下的,但吃鸡有言:「拾荒第一」,不拿白不拿。

打架我不擅长,我比较擅长宰鱼,刮鳞也可以,切菜没问题,把萝卜雕成小兔子更是哄小孩的绝技,反正有武器在手,自己会比较安心。

遇到狼的话,就一刀刺过去,嗯。

但其实我吓到尿裤。打从七岁离开乡下搬入城市后,自己就再没有在山上亲亲大自然。我是一个文明社会人。

记得野兽好像怕光又怕热,那就生个火吧?

但瞬间骂娘的心都有了──喂土人士的行李里竟然没有打火机!这样别说要拾树枝去钻木取火,无斧头兼无电锯实在强人所难。

而且我怕钻完也都天亮了。

唯一庆幸是身上衣服够厚,夜晚的山风有够冷的,但是袖子太长,下摆也太长,行动起来超级不方便。但当时自己没怎么在意。

因为我正犹豫该不该找个山洞避避,万一失足坠落山崖可不是闹着玩,而且手机又不在身上。

对了,手机!怎么没了!?

突然慌得一批。

但不是小弟自夸,我五感颇为灵敏(而且长得帅,外号「师奶杀手美男厨魔」),听到不远处有人踩踏落叶的声音。

说不定是喂土人士折返,亦有可能是他的同伴或者仇家找渠。在互相见到对方黑影的情况下逃跑极不明智,于是我决定先装死看看。

我系一条咸鱼,你看我不到──

「刁!老二真的人长胆不长,干什么死尸复活嗝──」来人看不清楚脸容,但浑身散发劣等酒臭。「怕鬼怕成这怂样,倒啥个斗!」

懂了,原来是盗墓人士,难怪灯都不敢提一个。

可能每个盗墓者都有双X光眼,但这一位明显不敬业,他竟然完全没有发现自己是具会呼吸的「活尸」,害我都不好意思开口──特别是全身被他用手摸过一遍之后(被同性抚摸的感受太过惊悚,恕我不想叙述)。

「呸!穷鬼!」

别这样,俺记得你好像摸到一块大玉佩以及几两银子。

「巡衣卫哈?」

说了句没头没脑的醉话,自己忽然被背起来,扔入臭气冲天的木桶里。佩服我自己,竟能在马车摇摇晃晃兼臭不可闻的环境下半睡半醒。

然后一眨眼,已是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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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了,人比较踏实,总算有时间去捋捋头绪。

昨晚看的那本恶俗网文开头,讲的是女主角偷鸡不成被仇家活埋,陷入假死状态,然后又超~巧合地被「古墓派」的倒斗传人偷挖尸体并且放置粪桶之中,再转手卖给京城道观的炼丹变态。

我要为小龙女一痛哭。

但重点是!这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在虚构的大盛王朝(对应的坐标大概是唐宋元明清啊啊啊鬼知道是哪一个啦!!!)。你告诉我,历史上没有这个朝代是吧?

还有另一个重点:「巡衣卫」。

书虽然没有看完,但我记得作者一开始就提及过,巡衣卫是文中一个很牛X的机构,直接受皇帝老爷他管辖,上至监军打仗,下至帮隔壁老王找野猫偷食的罪证,全部都归这个「宫正司」旗下的极密部门负责。

而女主角──就是那位长得丑无人道的吃货公主,正正是宫正司内其中一位吃闲饭的四等御前巡衣卫。

所以我佛了,这无比熟悉的既视感。

自从闻到手上残余的烧鸡味以及满手油污加上见到古墓派传人左眼角下大大的一颗黑痣而且他还在跟某道长聊生意经后,有九成九的机会小弟我相信,自己确实取代了女主角的位置。

我不信玄幻,但我信科学。爱恩斯坦还是爱泼斯坦说道,量子力学证明人类可以穿越时空。

因此当务之急是赶紧看一看自己下半身──呼!幸好兄弟仍在。

再摸一摸这块脸──有口有鼻有耳,双目完整。只可惜没有镜子,看不见自己套的新皮是否貌美如花、倾绝众生。

别笑,颜值在任何时代都是大杀器。有总比没有好啊?

「一口价五百两!少一毛钱爷可不干。咱们兄弟卖力,也要吃饭的啊?」

听这口吻,应该是小说中盗墓三兄弟的老三。昨晚被我吓跑是力大无穷的老二,至于拐走我的老大呢?书中没有提及他此时身在何方,反正要跑就趁现在──因为那个色鬼老道还真愿意给五百两高价去X尸。

因此自己小心推开木桶顶,迅速钻入稻草堆中,然后发现砖墙上当真有个狗洞。

大丈夫能屈能伸。爬个狗洞有什么可耻?只是我没想到内里竟然这么臭,不但屎尿与臭虫并存,旁边还有死老鼠。

我懂了。千不该万不该,就不应该以为自己拿到了金手指剧本,就可以不按流程为所欲为。啥,你看女主,在咸湿道士对她为所欲为之前,先扮成僵尸为所欲为地吓人,最后还为所欲为的亮出巡衣卫的身份,把道士缉捕归案,这可不是比我爬臭坑渠的强得多吗?

爬到一半,才记起那块证明身份的玉佩,但人已经卡在中间,无法回头。唯有咬咬牙,忍住漫天臭气,等爬出生天后再想办法!

按照书中记载,这条暗道的尽头是京城第一酒楼的后厨(别问我为什么,自己也很想吐槽这一点有没有)。假如有人在灶头内生把火我就GG了。不过想像一下,从火堆中跑出一个活人伸出手来求救也蛮惊吓的。

然而不知道是自己吉星高照还是衰神上身,爬出冷灶,竟然半只鬼影也没有。

好想洗澡。全身黏答答兼答黏黏,可以忍耐至今已经是世上一大奇迹。但环顾左右,完全不见装有清水的木桶。

好极了,这个厨房的人都不用洗菜的吗?

以后有谁说「书穿」是件好事,劳资第一个跳出来打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