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的時候有個叫做格斯的劍士,當了三年雇傭兵,回老家和隔壁村養豬的女孩子結婚了。

他放下他的短劍,脫下他的鎧甲,拿起農具種起了田,養了幾頭豬,他想着今後的美好生活,自己和兒子牽着牛耕地,老婆在家煮煮飯,小兒子在家喂餵豬放點羊,過幾十年自己一家也能成為大財主。

不料連年乾旱,收成很差(中世紀時歐洲的種植與收穫比大概為1:3,乾旱的時候甚至種植的那麼多都收不回來)。格斯想要拿往年的收入去做點小生意,不料領主要出征,臨時來收糧食,格斯又不想把好不容易攢下來的糧食和錢當作稅賦交給領主,他就把領主的財務總管和隨從殺了切開丟進了村口的小河裡,帶着財物和老婆往東邊逃。

他們騎着馬,到了奧德河(今德國和波蘭交界)邊上,不料被蠻族搶劫,錢沒了,格斯看着老婆被十多個強盜拖進了小樹林,隨後拖出來一具硬邦邦的屍體。格斯沒什麼感受,但是不知道哪裡來了力氣,把按着他脖子的土匪甩在地上,一刀劃開了土匪的大動脈,血濺了他一身。接着他使出了自己在傭兵團的當家本領,把十幾個土匪的腦袋全部砍了下來,放在路邊,接着把自己的老婆簡單埋了,用木頭和藤蔓做了個十字架,拜了拜,就繼續上路了。

過了兩天他走投無路,沒有東西吃,把老婆的屍體從地里挖出來,沒長蛆的部位都被他割下來煮着吃了,他一邊吃一邊小聲抽泣着。

他干起了自己的老營生:殺人放火,搶劫,和自己的同伴強姦被俘的貴族女性。

他覺得這種生活很適合他,大不了一死罷了。

那天晚上他們攻下了他之前服侍的領主的城堡,把領主殺了,他們當著領主的面把領主的孩子殺了,拿去煮湯,還當著面強姦他的老婆和女兒,之後把她們殺了,一併丟下去混着香料和土豆煮。

小孩子的肉嫩,吃起來挺香的,貴族女人身上有一股難聞的香水味,真噁心,還是放豬姑娘身上的豬屎味比較好聞些。

吃完肉之後,他們把領主殺了,格斯說這就是以前欺壓他和養豬姑娘的壞東西,團長說好啊,你去把他殺了,把他腦袋砍下來,拿去祭拜你的老婆。格斯照做了,然後抓着領主的一條手丟進火里,把它烤着吃了,味道有點像老牛肉。

他想起和自己的老婆一起過的愉快日子。

他早上一個人喂完豬,趕着羊群帶着狗到草地上,然後一個人騎着牛去耕地,一天可以耕1/12鉤(古日耳曼土地計量單位,約等於30英畝)的地,然後晚上回去吃老婆煮的飯,帶着一身臭汗和老婆親熱一番,然後兩人背身睡去。日復一日。

自己也曾經為了自己所憧憬的美好生活去努力過,但是做的還不夠,時間也不允許,有時候還偷點小懶,對老婆發發脾氣。最後自己什麼都做不到,還保護不了自己的妻子。最後變成現在的這副樣子。

盛宴結束了,格斯乘着夜色把所有的夥伴們的喉嚨都劃開了,拿着他們的錢跑了。他把腦袋擺在老婆的墳前,雖然正值春日,那顆腦袋真是剎了四周繁花的景。

格斯拿着錢做了點正經生意,然後攢了一大筆錢,開了一家旅館。

但是他再也沒有碰過女人,也再也沒有吃過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