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可以解決世界上任何難題的寶物在這片森林裡孤獨地沉睡了八年。它可以實現任何的願望,不論是好的,還是不好的。

我並不是不願意相信這樣的偏離常識的存在,只不過,它的存在太過於異常。加上可可的謊言,我直到以現在都還在不斷地思考着關於它的存在的問題。

【迷宮森林】周圍密布着大大小小的攝像頭,說明着這個即便是無法觸及的寶物,卻依然受着關注,萬一哪一天,迷霧散開了,萬一哪一天知道了進去的方法。只要還有可能性,就會睜大了眼睛不斷地注視着這裡。

這說明,這些攝像頭的主人還沒有放棄,他們知道這個東西還依然存在,依然有能夠使用的可能。

然而這裡便產生了矛盾。

那麼如此便利地實現一個人任何慾望的寶物,直到今天還繼續存在着,這件事本身就不可思議,他的發現者不可能不去使用它實現自己的願望,也不可能會去主動告訴其他人這個東西的存在。

那麼這個寶物在森林充斥迷霧之前就應該已經被使用了才對。

不應該是未被使用而且為人所知曉的狀態。

那麼以下便是可能性:

1.可以實現的願望不止一個。

2.實現願望的方法不被知曉。

3知道方法,但是實現方法的方法太過於困難,需要某些特定的條件。

選項1。

如果願望可以像阿拉丁神燈那樣實現很多次,那麼知道現在依然被關注以及它的發現者向眾人分享它的事實也就說得通了。

然而,如果那樣的話,爭奪它就變得毫無意義,八年前的【火災】應該就是爭奪它的人們所造成的惡果。

並且,人們的願望會相互干涉,就好像喜歡貓的人,和喜歡狗的人同時要求世界上的寵物只剩下貓,或者只剩下狗的時候,那麼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麼樣呢?后許願的成立?還是先許願的成立?不論誰的願望實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是我的話,如果是能實現無數次的願望的話,那麼第一件事就是確保只有我可以許願。

因為其他人的願望必然會對自己產生影響。

這樣的話,信息的擴散也就無從談起,更不要說為此而爭奪了。

選項1被排除。

寶物只能使用一次,或者時隔很長時間才可以使用一次,長到超過了人類的壽命。

選項2。

方法如果不被知曉的話,那麼它的發現者就無法使用。把它的存在公之於眾從而尋求更加厲害的人去破解它的用法,從而導致爭奪,也是能夠解釋的。

然而,既然知道了鑰匙的存在,那麼方法也應該是被破解了一部分的,不可能處於完全未知的。如果它的發現者不知道方法卻知道它的功能的話,那麼這個寶物是如何產生的呢?又是誰告訴了它的發現者自己的功效呢?

即便是假設存在更加高等的存在創造了它並且出於“善意”地告訴了第一個人它的功能。

那麼對於這種超越常識的存在,又有誰會去相信呢?又有誰會不惜生命去爭奪它呢?

可以想到的解釋是,它被人證實過,有可能某些超現實的願望已經被實現,有可能是其他的某些能讓人信服的依據。不論那是什麼,只有知道了確切的方法,才會有人不惜一切代價去爭奪它。否則,到手的都會是一個徒有其表的童話故事而已。

選項2被排除。

根據排除法,選項3就是我的答案。

方法已被知曉,個人卻無法使用,只有更加龐大的勢力才可以動用金錢和人力去完成這個條件。

那麼如果要我和可可兩個人去完成這件事應該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就推導出了,需要比我和可可更加厲害的人的幫助的“解法”。

監控着這裡的人或許知道實現願望的方法,或許掌握着關於破解【迷宮森林】的線索。

密密麻麻的攝像頭窺探着這裡的周遭等待着可能性,就好像我現在蹲守在黑暗的一角,等待着可能性一般。我花了兩天左右的時間走遍了臨近森林的小巷子,記住了幾乎所有的攝像頭的位置並且推測出了觀察範圍找到了被忽略的很多死角。

又根據攝像頭的類型,區別了交通用攝像頭和特殊攝像頭。既然設定了觀察點,定期的維護和修理也必不可少,當然,我也沒有耐心到會等着定期維護的時間的到來。

那麼為了能和設置監控的人快速地產生交集,我在某天白天,花錢收買了路邊玩耍的小孩子,讓他用彈弓幫我給其中一個攝像機的鏡頭打了一個洞。

壞掉的設備,一定會有人來修理,我如此期待着。

設備修理的應對速度決定了監視【迷宮森林】的重視程度。

拖得時間久了,意味着他們負責監控的人員很少,監控者的不稱職,也說明他們的上級對此的不重視。

那並不是我希望看到的,不重視意味着進入森林以及實現願望的渺茫。

這已經是我埋下種子的第三天了。

同樣也是和那名外賣少女上原戀火相遇后的第三天,不知道為什麼,在那天以後,我打了無數次電話,她都沒有回應,難道是她不想要我的賠償了?還是說遇到了什麼別的事情?不過我沒有打算依賴那種偶然獲得的線索,如果能通過這條誘餌釣到大魚的話,那麼即便沒有那名少女的情報也無所謂。

不過三天的時間的話過於漫長了。

在我快要放棄之際,緩緩走近的身影告訴我,我的計劃即將得到收穫。

在無人的小巷子中,昏暗的路燈下,一名穿着藍色工作服的小個子在那個壞掉的攝像頭旁邊搭起了梯子,小心翼翼地趴了上去,掏出腰包中的道具拆卸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