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三月七日,星期六。

从大湖吹来的风拂去漫天云雨,天空变得潋滟明澈,一如通透玉盘笼罩在城陲之上。

天光自远方拂照而下,街边咖啡厅与旅馆的红铜牌匾煜煜生辉,百货商店的琳琅橱窗斑斓闪烁;楼隙之间的阴影如潮水褪去,而穿行的人们与车流,复又有了色彩。

一片纷繁熙攘之间,传出清脆的叮铃哐啷声。

那是一台破旧的自行车疾行时发出的欢快噪音——此刻,弥撒正拎着个披萨盒子,红着脸气喘吁吁地以站姿踩着生锈的踏板。

“加油啊!进取号!”在行人们打趣的注视下,他羞愤地用尽全力一脚踩下去,长长的马尾快乐地随风飘摇。

破自行车发出快要散架的悲鸣,冲下了一个缓坡,借着惯性穿过蜿蜒的小路直冲向不远处的西街教堂。一路颠簸,小神甫被甩得七上八下,拼命地护着手里的披萨。

“……呼呼…真是难为人。”弥撒勉强用脚当刹车,才把车停在了教堂门口,毫无形象地扯起袖子就去抹额上细密的汗珠。

要骑这台车,可比步行累得多,而且还是前置横梁,以他的身高不站起来根本没法骑。这十分危险,万一踩空的话就要变成女孩子了——不过抱怨再多,这也是西街教堂仅有的交通工具了。

这台破车是加亚神甫在八年前从跳蚤市场买回来的,天知道已经用了多久。之后,加亚神甫因一时兴起在横梁上刻下了“进取号”(Enterprise)的字样。据说,这和大战中幸运的传奇功勋舰同名,为了讨个好彩头。

他将单车停在礼堂门阶一侧的屋檐下,不时瞥一眼手中的盒子。

这是“风语”新烤的黑椒牛肉披萨,美味名驰全市。

它的做法很独特,是用鲜啤酒发酵的面团制成软厚饼皮,再铺上淋满黑椒酱的薄片牛肉,撒上罗勒叶、香草碎和迷迭香,最后覆上加倍的芝士——将这铺满馅料好似小山的生饼,塞进传统古老的烤窑中。随着炉火摇曳,丰厚的麦香、酱汁的咸香,以及香料的气味便悠悠升起,而醇厚的乳酪与肉汁融化流淌,直至乳酪微微焦黄,将诸般美味合而为一。

咬上一小口,在舌尖化开的感觉绝对.....会令人停不下来。

“咕嘟、”

弥撒忍不住吞了吞口水,艰难地瞥了眼手里的披萨盒子。

因为守斋的关系,他也很久没吃肉了——或许正因如此,只是幻想一下它的美味就觉得要哭了。

会忍痛买回来,是为了要犒劳一下帮了很多忙的诺兰德。而且,虽然他不信教,这几天却也随着自己和莎拉在教堂里啃着菜叶数星星。

午餐能有好吃的会很开心吧。

“咕、”这么想着,少年坚定地推开了礼堂的大门。

在休春假的莎拉正翘着腿倚在长椅上盯着电视。她左边摆着个收音机,右边放着展开的提箱电台,手里握着笔和本,随时准备抄录情报的样子。

“呃…莎拉,你也不要太紧张了。”弥撒尴尬地挠着脸颊,斟酌着开口:“马上要吃午饭了,我买了好吃的披萨哦!那个…吃一点吧?虽然你说准备成为信者,但是还没受洗的话……应该没问题?”

————这里可是礼堂呀!

虽然很想提醒她,可一想到昨日的午间新闻,就说不出口。

事件的再次恶化,莎拉一定十分焦虑吧——小神甫暗想。

“谢啦,弥撒。”谁知少女干脆地收起了设备,冲他挤了挤眼,“放心,现在能做的也只有等待嘛,况且和你们俩在一起的话,没什么好担心的。”

弥撒有些害羞似地点了点头,进了起居室。

此刻,诺兰德正趴在书桌上聚精会神地翻着一个小本子,全然没注意到弥撒已经将桌布“呼啦”展开,将披萨摆在了餐桌上。

“诺兰德~吃午饭哦。”弥撒轻声呼唤。

然而对方却没有反应,于是,少年踱到了那架老旧的钢琴边,指尖拂过几个琴键,可他仍未回头。

“我特意给你买了披萨!”

“嗯…嗯?!披萨?!在哪里!我都淡出鸟了!”

随着这一声呼喊,呆愣的青年仿突然四下张望,耸着鼻子狂嗅一通。

“不认识人却认得披萨嘛…”弥撒翻着白眼,又从厨房里将其他食物端了出来,“话说,你在看什么?那么地专注。”

“哦,你的账簿。”诺兰德扬了扬手中的笔记本,翻至最后一页,“本来只只是想看看教堂的财务状况...结果发现了挺有趣的东西嘛。”

以最后一页为起始,向前翻去的话,呈现的是不同的记录。

那是一串又一串的名字,并标注了日期。可这些日期皆是过去的年份,最早的已是一八九三年。而记录最后,赫然是诺兰德与莎拉的名字。

“你记下了所有人的生日。”诺兰德直言。

“因为生日是很重要的事情吧。”弥撒有些不悦地走上前去,蹦起来抢下了自己的账簿收进抽屉,“不要偷看别人的笔记。”

“…说起来,好像还没问过,弥撒你的生日是几号?”

“…9月15日,”少年的目光瞥向一边,“被爷爷收留的日子就是,快吃饭吧。”

这么说着,他蹭到了饭桌旁,一屁股坐下再不言语。

诺兰德跟过去坐下,扫了一眼饭桌。土豆沙拉、蔬菜三明治还有玉米汤——依然没有肉食。

再看看摆在中间的尚未开盒的披萨,他突然有不好的预感。

———特意给你买的哦!

“可这叫我怎么吃啊,你们俩啃菜叶我却开荤,太残酷了吧。”诺兰德暗思忖,但欲望终究战胜了最后一丝良心,“算了,好意就应该接受。”

这么想着,他掀开了披萨的盒子。

融化的乳酪还冒着热气,饱满的香气在一瞬间盈溢整间起居室。

刚拿起三明治的弥撒,以及恰巧进来的莎拉仿佛受到巨大震撼一般怔住。他们望眼欲穿地盯着这边——嘴角仿佛流下亮晶晶的口水。

青春期的少年少女正是长身体的年纪,理所当然的食欲旺盛。弥撒最近都在吃素,而莎拉也算半个信者,生活上一直遵守着戒律。

诺兰德叹息着拿起一块披萨,正要往嘴里送,却感到那视线愈发强烈。侧头一瞥,发现两人眼里仿佛放出绿光,而当他试探性地咬上一口,这两人发出受伤似的哀鸣。

这一口下去,甚是罪大恶极啊——这谁还能吃的下去啊?!

看这两人巴巴地昂着脖子,对着一块披萨充满渴望,一副被馋坏了的模样。

墙边的温度计上室温18度,青年额上汗如雨下。

实在不堪其扰,他竖起叉子一鼓作气地把饼上的肉片全部串在一起,一把撸进了嘴里。

“我吃饱了我还有点事要出去。”诺兰德含糊其辞地说着,便起身披上外套夺门而出。

他冲出礼堂,逃离那紧张局促的气氛,终于缓了口气。

“让那两个小家伙自己和馋虫斗去吧, 而我——要去吃牛排了。”他坏坏地自言自语着,向着公交站台的方向走去。

从西街聚落到赛农城西最近的公交站,需要穿过一处小公园。

莎拉已经不再热衷于跑去看火车了。           现在的闲暇时,她更喜欢来这座公园散步。毋论阴晴雨雪,在放课后的傍晚前来,而后漫无目的地踱着步,雪堆与春泥上都留下她的足迹——最后,便会在长椅上坐一会。

她说她很怀念这里,这里的雕像、白桦树和长椅,都镌刻着她有叔叔和婶婶陪伴的童年。彼时,她初到这国家,那些平和而幸福的时光,是生命里独一无二的宝物。

留在这座城市,或许是很好的选择。

自从到西街教堂居住以来,真是发生了很多事——诺兰德信步而行,点起一支香烟。

当他走出公园,来到车站附近时,忽然发现一个熟悉的人影从街边的旅馆走出。

是罗斯特·马丁。

诺兰德清楚地记得,他说因为工作上的事务要离开塞农,如此看来大抵是耽搁了行程。

当他下旅店的门阶时,诺兰德正要上前打招呼,却瞥见一辆灰皮老爷车在不远处停着。

那是弗朗西斯·伯明翰的律师事务所用车。

“这个脑子塞了面包渣的律师……早该交房租了吧?”诺兰德嘀咕着,“不过看在上次送贝德去医院的事上,姑且再拖一下吧。不过,他不待在事务所,反而带着个奇怪的男人?”

打眼望向车内,伯明翰正在驾驶座上用指头叩着方向盘,而副驾驶位置上,一个穿着灰白色风衣的男人正吸着烟。他戴着一顶呢绒帽,帽檐压得很低,以至于看不清面孔。

伯明翰和那个男人不时交谈,但他们的目光从未离开罗斯特 马丁。

“难道他们在跟踪他?”诺兰德心中暗想。

再看罗斯特,他招来一辆计程车,不动声色地回望了一眼。

这一次,他没有戴着康复面罩。

帽檐的阴影下,那张被火伤扭曲的面孔显得可怖而惊悚,他深陷在眼眶中的眼睛里满是讥讽,狰狞的唇角勾起一个轻蔑的笑。

而后,他不急不慢地上了车。

计程车发动后,向着高速路的方向驶去。而伯明翰的灰皮老爷车,发出一声刺耳的轰鸣追了上去。

“这到底怎么回事?!”诺兰德错愕地瞪大了眼。

为什么伯明翰会带着个奇怪的男人追踪罗斯特?而且看罗斯特那挑衅的行为,似乎全然知晓这一切——这之间必有蹊跷,说到这两人身份,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内政部官员,如果他俩对上的话铁定没什么好事。

但无论如何,罗斯特也是弥撒非常看重的人。而且,诺兰德隐隐觉得这事情没那么简单。

于是他也顺手招来一辆计程车,追着伯明翰的老爷车驶去。

三辆车保持着一定间距上了高速路,绕开中区后你追我赶地向着东部方向疾驰。约莫四十多分钟的车程,便开入了东部近郊。赛农市西部的边缘区域尚且有“西街”那样的聚落,但东部则人迹罕至——这片位于丘陵之上的老工业区正日渐凋零,其近郊更是荒凉。半人高的枯草掩住了道路,路边入眼的尽是堆积如山的废弃零件、建筑垃圾,以及报废的汽车。

但靠近城区的地方仍有一些独门营生。

早年时赛农曾有过辉煌的军工时代,彼时东区的军工厂也生产步枪和子弹,更不乏用作测试的靶场。而现在,这些设施被改造成了射击俱乐部,旁边便是贩售枪械的店铺。

罗斯特搭乘的计程车一溜烟开到枪店门前停了下来,而这个男人,就在不远处的伯明翰与诺兰德的注目下,大摇大摆地走了过去。

诺兰德下了出租车,为避免被伯明翰看到,扯起衣领快步走进了一旁的转角,暗中观望起来。

无论如何,若罗斯特是买枪的话,足以证明他对弥撒所说皆是谎言,他根本不打算离开塞农。

此前,他声称是因为工作上的急事要离开,而带上枪便不可能乘坐火车——除非他打算来一场慢悠悠的汽车旅行,这太矛盾了。

取得枪,难道是为了对付伯明翰吗?

可他们又会有什么瓜葛?

在他绞尽脑汁的时刻,罗斯特已经进入了枪店。

正门进入后,店铺的一侧是成排的矮玻璃柜,柜中陈列着各式手枪;而柜台后的墙壁上,则挂满了步枪与冲锋枪。在专柜的对面,是几列货架,摆满了配件、各型弹药与养护工具。

“随便挑,有看中的,后面就是靶场,尽管试。”店老板正在柜台后抽着烟,低哑地说道。

他看上去四十多岁了,但鬓发却已斑白。一双沧桑的眼睛郁郁不乐,纵然瞥见了罗斯特被伤痕扭曲的面孔,却仍是波澜不惊;一件宽松的大码衬衫,也掩不住他微微隆起的肚腩。

烟灰偶尔落在他的衬衫上,他却只是焦虑地摸着自己修剪得体的八字胡。

罗斯特点了点头。

他知道,这名枪店老板没有被他可怖的面孔吓到,并非出于职业立场而保持克制。而是因为岁月已经夺走了他很多东西——对生活的热情,对事物的兴趣。有这种眼神的此类人,灵魂早已锈蚀,又因而漠然。

他不再理会老板,将目光投向墙壁上悬挂的一列列枪械,最终选中了一把栓动步枪。

他示意老板将那枪取下来,然后在手中颠了颠,翻来覆去审视了一遍。

由整块核桃木雕磨而成的枪托沉实稳固,枪栓拉动也十分顺畅,这无疑是一把39年以前生产的精品,而且保养得十分良好。

卡尔98K步枪,他十分地熟悉,每一个零件都摸得清清楚楚。早在十五年前从军时,甚至更远的陆军军官学校时期,就是他形影不离且值得信赖的伙伴。

“……你是个老手,对这枪这么熟悉。”老板在一旁挑眉打量着他的动作,悠悠说道:“虽然你没一点口音,但你肯定不是本国人吧?”

“哈哈,的确如此,但那都是39年的事了。”罗斯特满意地拍了拍步枪,“这枪不错,不是吗?”

“是啊,但我更喜欢M1A,够方便。”枪店老板耸了耸肩敷衍道,“……非要比较的话。”

“你也参过军?”

“以前在82空降师,直到战争结束。”老板摁灭了烟头,摊手道。

“空降兵,那可够辛苦的。”

“是啊,从五百多米往下跳,防空机枪对着你乱射而你只能闭眼祈祷,“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到战争结束的——可这又如何呢?虽然没老婆孩子,但生活总要继续?”

罗斯特没有接他的话茬。

对于那些在战争中幸存的人而言,实际上这很常见——不能正常地组成家庭,亦或是生活受到诸多困扰,譬如因为长期紧张,令性格变得敏感、易怒。

一般来说这与在战时所处的位置有很大关联,一线人员最容易受到此类困扰,又或者另有隐情。

店老板又开始抽烟了,有一搭没一搭地呼出一团团雾。

“无所谓了,我老妈身体不好,如果我不照顾她,还有谁来做呢?打从十年前就是这样……”他一边忧愁地碎碎念。

罗斯特就在一旁边听他啰嗦,忽然抬眼投以深邃的注视。

“所以你需要很多钱。”他冷不丁开口,打断了老板的话,“而我可以给你帮助。”

而这句话就像有魔力的咒语,让枪店老板整个人僵在原地。

遥想曾经,他是个地痞流氓,只知到处惹是生非却不知生活艰辛,直到那一年相依为命的母亲生病,他才意识到自己的人生多么糟烂……他到处奔走,只求觅得一份工作,去赚取母亲的救命钱。可因为名声败坏,始终空手而归。

于是,他选择了参军,而且是最危险的空降兵——只为了每月100块的薪水。

之后,密布炮火的天空证明了他的决定是鲁莽而愚蠢的,可还能怎么办呢?

终于,他身边的人都死了,但他与母亲也都幸运地活了下来,归乡之时,却早已物是人非,他选择用所剩的积蓄开了这家店——纵使他已厌倦了与枪打交道,只是迫于身无长技。

他实在是太需要钱了。落下了病根的母亲身体始终没有恢复,而他生命仅存的意义就只有靠钱来支撑。

“……那么,我又能给你什么呢?”枪店老板有些艰难地开口。

“这把98K,还有这把P38手枪,各配150发子弹。刺刀、枪袋、养护用品、消音器、备用件,全都要。”罗斯特利落地迈着大步走过柜台,手指点着玻璃柜板逐一指出了所需的物品,然后从内袋摸出一沓百元大钞推到了老板面前,“还有一台车,只要不是太烂的货色。然后,这些钱就是你的了。”

看着那一叠明晃晃的钞票,店老板吞了吞口水。这少说也是一笔将近三千元的巨款。他突然觉得罗斯特那如魔鬼般狰狞的面孔可爱得如同天使,却又有一刻迟疑。

他参加过战争,是一名老空降兵,在诸多艰难中磨炼的直觉告诉他——眼前这人必定会搞出什么事情。

但是……只要有了那些钱……

“没问题,顾客就是上帝。”枪店老板果决地应道,从柜台后走出来,从货架上将罗斯特需要的物品一一置办妥善后抽出一只长提箱递给他,并甩出一串车钥匙,“那后面就是靶场,我的皮卡就停在那,是前年刚换的新货色,随你喜欢吧。”

罗斯特心满意足地点了点头,利索地将在柜台上将P38手枪装上消音器,推入一个弹夹后揣进了兜里,又将刀鞘往腰里一别,将刺刀纳入。然后,他将其他的子弹与枪油等一股脑扫进提箱,拎着那把98K推开了后门。

这座简陋的室外靶场基本就是一块铺着橡胶衬垫的空地,在50米远立着几个人形标靶。

罗斯特没有急着试枪,而是就地将步枪进行了拆卸后上了一遍油复又组装,这才将弹夹推,将保险扳向左边,然后稳稳地架起了枪。

——砰 砰 砰 砰 砰。

屏息之间,瞄准射击拉栓一气呵成,5发子弹全部打出,精确的命中了标靶的胸部位置。

看来即便过了十余年,这套动作仍然深刻在他的骨髓里。

最后,他将枪装进了提箱,向着停在一边的白色皮卡走去。

这些武器,是为了对抗追击者而准备的,那些不断搞出大新闻的家伙,一直在派眼线尾随自己,他们也迟早会追过来。虽说这步枪在城市小巷中不是很灵活,但胜在稳定可靠,既然要拼命的话,当然要选择最熟悉的搭档。

“事已至此,我倒不介意再招摇一些,为卡维亚院长和哈维尽可能争取时间……只不过,果然还是有些事要做。”他上了车,娴熟地一个倒弯,然后绕过枪店从小土径冲上马路。

这一举措,让他直接绕到了那台属于追踪者的灰皮车后面。

他嘲讽似地拍响了喇叭,受惊的追踪者慌忙之间准备调头转向。而他猛然目露精光,迅速掏出P38,甩手一枪打爆了对方的轮胎。

失控的灰皮车在原地划了个圈,一头撞在了灯杆上。趁此机会,他一脚油门,驱车擦过对方扬长而去。

“被这小子跟踪这么长时间,可算出了口恶气。”从倒车镜中看着那两个追踪者愤恨地敲打着方向盘,罗斯特讥讽地笑了。他从口袋里摸出一只白手袋,顺着车窗甩向那个年轻人,自语道:“展现你的勇气,把它捡起来吧。”

“接下来,去拜访一下老战友吧……约瑟夫,那之后已过了十五年,你们…还记得自己违背的承诺吗?”

他的呢喃被轰鸣掩盖。

而一旁小巷的阴影中,诺兰德目瞪口呆地目睹了这一切。